他說,台電的申請流程繁雜,即使透過代辦業者仍須花費3個月的時間跑完流程。彩虹餐廳35坪15KW發電量,約須100萬元的設備資金,但是政府卻無任何設備補貼,就算向銀行融資,仍須以不動產進行抵押,才可能獲得3%的低利貸款。

在不合理的補貼政策和能源價格下,造成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扭曲,而能源自主率僅占1.8%。屏東環盟理事長及彩虹餐廳負責人洪輝祥,透過親自申辦太陽能發電自用的流程,痛批政府政策對於公民投入太陽能發電運動的阻礙。洪輝祥用彩虹餐廳屋頂太陽能發電實踐公民電廠自發自用的理念。攝影:李育琴。

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規定,政府必須用高於石化燃料發電成本價收購再生能源,然而台灣綜合研究院副研究員陳建璋表示,在國內再生能源技術逐漸成熟、成本降低之際,這樣的規定不僅造成業者獲得超額報酬,也促使民眾使用綠電成本過高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陳建璋說,今年蘇迪勒颱風吹落了4萬片的太陽能光電板,很有可能與業者施工品質不良有關。農地種電vs糧食安全? 如何創造雙贏?

今年花蓮大同大禮舊部落終於用太陽能點亮部落的第一盞燈,台南社大綠能講師林元笠說,對長期在黑暗中的部落來說,一度電的價值是無價,但是對過度用電的都會區來說,一度電毫無價值。台電的電價政策缺乏公平正義,他除了呼籲民眾使用再生能源自行發電,取代不合理的電價,也希望透過黑暗部落點燈計畫,讓大家省思能源正義的課題。

洪輝祥說,唯有公民參與綠能發電,將有產值的太陽能藏電於民,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才有信用貸款可能。債務協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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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表示,台灣的太陽能板產能占全球90%,但是國內使用才5%,等於是把製造的污染留在台灣,卻把乾淨的能源低價輸出國外,「能源就是國力,不應該輸出!」

政府為推廣再生能源負債整合,以補貼方式向業者收購太陽能發電,根據統計,目前民間太陽能發電全額出售給台電占80%,自用後有餘電再出售的占10%,而發電全部自用僅零星個案。

本報2015年9月14日台南訊,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

經濟部能源局原訂2015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達270MW,在政府政策補助鼓勵下,目標很快達成,而今年7月能源局再提高目標到500MW,預估也能順利達標。

對此,陳建璋說,由於實際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申請流程涵蓋許多不同的部會,儘管各單位權責分工清楚,卻也缺乏統合的單位。不過他強調,目前農地開放種電是以地層下陷且不利耕作地區,而污染土地限已公告污染之場址,且須經整治後才能申請,因此目前違反者皆屬個案違規,但在能源自主和糧食自主上要如何創造雙贏,仍是需要集思廣益、持續溝通。再生能源發電自用少? 政府、銀行皆不挺

除了躉售電價的爭議外,目前太陽能光電推廣面臨較信貸大的問題,還包括在農業附屬設施上裝設太陽能光電板,卻遭媒體批評假務農真種電,以及農地偷倒有毒廢棄物卻在整治後進行種電,嚴重違反農地農用、糧食安全,且讓非法業者有利可圖。

但是洪輝祥認為,太陽光電設備是發電設施,有產能,並非附屬建築物,銀行卻不接受以發電設備作為抵押,造成一般民眾無法取得低利貸款,阻礙民眾自行架設發電。



洪輝祥指出,賣電給台電與自用中間的價差1萬8千多元,就是全民補貼給賣電業者。他認為這樣的補貼政策太過荒繆。政府用高價躉售費率讓財團賣電獲利,然而一般市民要申請太陽能發電自發自用,卻是層層阻礙。

台南社區大學長期關注能源議題,並且開設綠能課程,透過實際操作使用太陽能來了解台灣再生能源的可能性,今年更前進花蓮大同部落,為長期處在黑暗中的部落點亮有史以來第一盞燈。不過,台南社大指出,台灣雖有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民眾對綠能的接受度也逐漸提高,但是當民眾要實際投入時,卻面臨許多挑戰。

再生能源僅補貼業者 民團批:政府不顧「自用戶」

民眾屋頂裝設太陽能板自發自用是有產值的。以彩虹餐廳來說,發電設備每年約有12萬元的產值(省下的電費),在無天災意外風險下,約8年即可回收。然而如此高的投資報酬率,卻得不到銀行的青睞。彩虹餐廳太陽能發電統計,半年可省下6萬元電費。圖片提供:洪輝祥。洪輝祥:自由屋頂、藏電於民? 全民參與綠能發電

不過政府的再生能源補貼方式,受到學者和民間團體的質疑。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信安撰文指出,這樣的推廣與補助機制,只能在太陽光電發展初期提供業者投入誘因,若長久依賴補貼制度,恐怕會使再生能源產業未來缺乏競爭力,無法與傳統石化燃料發電競爭。

他認為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不一定會高於傳統石化能源,尤其在加入碳稅、能源稅、排放權交易等機制後,再生能源甚至能與傳統能源在電力車貸市場上競爭。而影響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產業的誘因,在於實際的躉售費率高於其成本,讓業者有獲利空間,因此躉售價格實際反應市場成本,產業才有永續發展的可能。太陽能發電躉購費率。資料來源:經濟部。

他批評能源局不了解太陽能產業對國家的貢獻,而政府則是放縱銀行業者將大量資金炒房和炒農地,卻不願意投資綠能。

洪輝祥呼籲公民響應「自由屋頂、藏電於民」的行動,投資公民電廠,以百萬太陽能屋頂自發自用,不僅能取代夏季尖峰用電,且有足夠乾淨能源替代核能。

而政府的再生能源法令更應進行修改,申請流程、建築體檢、銀行融資及商業保險保障,都要進行檢討。台南社大大同部落點燈,一度電的價值是無價。圖片提供:林元笠。

此外,由於75%的再生能源來自中南部,目前政府收購太陽能發電採分區競標制,儘管中南部競標價折扣率高,業者仍紛紛低價搶標,長期下來造成業者投資的不安定性,也有劣幣驅逐良幣,低價搶標卻施工品質低落的可能。

為了解台灣綠能發展的實際狀況, 12日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舉辦「再生能源的公民實踐:太陽能」公民論壇,探討再生能源政策和法令以及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,透過民間執行案例的分享,也試圖找出太陽能產業未來發展的可能。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舉辦「再生能源的公民實踐:太陽能」公民論壇。攝影:李育琴。學者:政府高額補貼太陽光電業者? 不利產業永續發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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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彩虹餐廳的太陽能發電數據,半年的發電量約1萬2242度,若以躉售電價6.419元賣給台電,則有7萬8581元的收入,然而由於自發自用不出售,因此省下電費約6萬元(以營業用1501度以上非夏季電費5.31元/度計算)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再生能源僅補貼業者-民團批-政府不顧-自用戶-0230455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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